1、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当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m,且锅炉房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2、锅炉房的门不应采用移门或上下拉的卷帘门,单台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锅炉的锅炉房主门的高度和宽度一般不应小于锅炉最大组件外形尺寸加0.5m。
3、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无积水,在锅炉房的地面上应开设下排水孔(沟),以利排水。
4、锅炉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锅炉间墙面(距地面1.5米以下)宜采用水泥抹面或瓷砖贴面等防潮措施并便于用水冲洗。
6、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
7、露天布置的锅炉应有操作间,并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测控仪表集中于操作间内,而且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有可靠的防雨、防风、防冻、防腐措施。
8、设在木材生产车间内,无防火隔断墙的锅炉,应用非燃烧体、耐火极限为4h的材料砌筑防火墙,防火墙直接砌筑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400m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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